【藐視法庭】涉「起底」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判監3個月
發布時間: 2023/04/17 10:51
最後更新: 2023/04/17 18:26
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,涉案被告提堂後法庭頒下匿名令,禁止披露涉開槍警員及其家屬身分。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社交平台披露涉案警員相片等資料,違反匿名令及「起底」禁制令,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民事藐視法庭責任,被判監3個月。另1名違禁令男子則被判監21天,緩刑12個月。
申請人律政司,答辯人黃之鋒及曾子成。
律政司代表於庭上指出,黃於2020年8月14日於Facebook轉載帖文,內附警員、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照片,中文標題為「我老豆係殺人犯」,附載帖文的連登討論區有留言稱要性騷擾涉案警員兩名女兒,有關帖文吸引4,900人作出表情回應,186人留言及376人分享,帖文於2天後移除。
律政司指黃違反高院於2019年10月頒下有關禁制對警員及其家屬「起底」之禁令,以及違反裁判官於2020年6月20日就西灣河開槍警員案發出之匿名令,律政司因而提出民事藐視法庭指控。
律政司代表就延誤檢控解釋指,延誤檢控未有對黃構就不公。就本案而言,法庭於判刑時須就「起底」及違反法庭禁令起阻嚇作用,向公眾發出不能容忍之訊息。
律政司指黃於事發時為知名公眾人物,其Facebook專業達50萬名追隨者,訊息獲45萬個讚好,黃濫用其影響力發向公眾發出帖文,訊息涉及警員及其家之個人資料,惹來對令人反感之留言,法庭須作出即時監禁判罰,並應判以月計,以收阻嚇作用,並要求支付訟費。
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黃及早承認責任,並於發帖兩天後刪除帖文。對於帖文內容涉及性騷擾之留言,代表律師指黃亦予以譴責,並向法庭及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致歉。法官經考慮後,判處黃入獄3個月,稍後才頒布書面判決理由書及處事訟費申請。
另案答辯人曾子成,則承認於同年6月2日及3日,於Facebook轉載3個帖文,附有涉及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妻女之個人資料及相片等。
律政司代表指曾有意圖違反法庭命令,導致涉案警員受滋擾,代表律師指即使發表不同政見,可經其他途徑發表,而非透過「起底」進行,雖然所涉訊息發布時間不長,法庭亦應向公眾發出阻嚇訊息,考慮判以月計監禁。法官經考慮後,判處答辯人曾子成監禁21天,緩刑12個月,並須支付訟費8,000元,稍後頒布書面判決理由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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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